獨占實施:走自己的路 讓別人無路可走
專有權是專利權的一大特征。專利法也規(guī)定了,專利權人對授權專利享有獨占實施權。具體而言,專利權人有權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還享有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特權。即除專利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不是有種,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的即視感?
轉讓權:專利雖易主 一本萬利跑不了
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在科技圈,專利轉讓的案例不勝枚舉,其中諾基亞、黑莓當屬其中的經典。專利轉讓后,雖然專利權人發(fā)生改變,但是原專利人還是可以獲得不菲的收入,一本萬利準跑不了。
在我國,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許可實施權:“普渡眾生” 互惠互利
許可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以“芯片巨頭”高通為例,將其名下芯片領域的專利技術授權給蘋果、三星、華為、中興等世界各地的手機生產商,在收取專利使用費,在自己獲得收入的同時,惠及智能手機行業(yè),讓手機市場百花齊放,爭奇斗艷。
標記權:打上專利印記 也是一種優(yōu)勢
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人往高處走,人們對高品質東西的追求從未止步。而專利技術往往是產品質量或包裝設計獨特性的保障,在廣告宣傳中打上專利印記,在吸引消費者眼球方面而言,是一個莫大的優(yōu)勢。
質押權:專利變現的不二選擇
專利作為企業(yè)和個人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權人在經過專業(yè)評估后,將專利作為質押物,向銀行質押貸款,換取發(fā)展所需資金。目前,我國各地也出臺相應政策,為中小企業(yè)專利質押貸款,提供支持。
放棄權:遵從內心 任性而為
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繳納年費的方式自動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提出放棄專利權聲明后,一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其專利權即可終止。 可以說這是一項可以讓專利勸人遵從內心,任性而為的權利。
請求保護權:“背靠大樹好乘涼”
請求保護權是專利權人認為其專利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以保護其專利權的權利。這是因為,保護專利權是專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侵犯專利權并引起糾紛的,專利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簡單地說,獲得授權的專利,都是背靠“法律大樹”,享有法律保護的,專利權人發(fā)現權益受到損害時,都可以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利益。
專利轉讓權一經生效,受讓人取得專利權人地位,轉讓人喪失專利權人地位,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由專利權受讓方承擔。另外,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前,轉讓方已實施專利的,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轉讓方應當停止實施。
專利可以轉讓,讓與人和受讓人應當就專利轉讓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yè)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
二、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三、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xù)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約定的費用。
六、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后,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
七、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
(1) 對于“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還是“轉讓行為”的生效條件,意見不甚統一。一種觀點認為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未經登記和公告,該轉讓合同為無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約束力;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根據“合同自由”原則,該轉讓合同有效,但未經登記和公告,專利權的轉讓不生效,即該專利權并不發(fā)生實際的移轉,合同受讓方并不能成為新的專利權人。但合同對雙方當事人仍有約束力,違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由于專利法對此規(guī)定得不明確,這兩種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無論采用哪種觀點都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如果不經過登記和公告,專利權不會發(fā)生真正的移轉,受讓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專利權。這一點,專利權轉讓的當事人(尤其是受讓方)應特別予以注意。
(2) 由于登記和公告并列成為轉讓生效的條件,而實踐中公告又往往滯后于登記,則在當事人履行了登記手續(xù)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發(fā)生專利權的轉移。針對這兩個問題,經過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專利法規(guī)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綜上所述,我們從而明確了登記是專利權轉讓生效的條件。經過登記后,專利權即發(fā)生移轉。而公告則是為方便公眾了解專利權的狀態(tài)所進行的工作,對于權利的轉讓不具有效力。當然,公眾還可以查閱有關登記薄以及時了解專利權的法律狀態(tài)。
對于消費者而言,通過專利轉讓使用專利產品或者服務時,應該注意什么?
對于一般消費者來說,想要使用專利產品或者接受服務時,首先應該了解其想要通過專利轉讓獲得怎么樣的專利?是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還是外觀設計專利?
其次,對于專利的法律狀態(tài)要先鑒定一下,先了解其是否具有技術鑒定證書,質量、商品合格證等。獲得了專利權的產品,還必須獲得技術監(jiān)督、質檢、工商等部門的認可,并非有了專利證書便可萬事大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遇上了假冒偽劣產品時,消費者同樣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權益保護以及要求賠償,不因獲得專利權而喪失消費者合法權益。
專利轉讓不僅僅限于企業(yè)之間,有些時候消費者個人可能也需要進行專利轉讓,因此,必要的情況還是需要了解清楚。
目前上海市發(fā)明專利轉讓成功率為12%,比全國平均數高出2個百分點,但與世界發(fā)達國家20%-30%的轉讓成功率相比,差距還很大。專家認為,要提高專利的轉讓成功率,加快專利產業(yè)化步伐,必須破解幾大困惑。
困惑一:專利=高科技?
和國際上專利大多是職務發(fā)明相比,上海的專利發(fā)明則呈現“平民化”趨勢,非職務發(fā)明占到專利申請量的60%至70%。非職務發(fā)明常常是“眉頭一皺,計上心來”。就是這些別人想不到的小發(fā)明,卻能改變人們的生活。比如,屋頂水箱柔性內膽只不過在水箱內套上一個塑料袋,就解決了污染問題,推廣使用還每年可為城市節(jié)約幾百萬噸用水。
實用性,是“平民專利”的最大特點。這類發(fā)明也許技術含量不高,但可以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而且往往用較小的代價就能投入生產。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的專家強調,不要一提到專利,就認為是高科技發(fā)明?!扒尚乃肌钡膶@灰欢ū雀呖萍及l(fā)明遜色,其極高的實用價值本身就意味著巨大的市場空間。
困惑二:專利價值幾何?
一位專利擁有者將自己發(fā)明的保健食品制作方法開出1000萬元的“天價”,而專家卻認為這項發(fā)明專利轉讓價僅2萬元左右;另一位發(fā)明中醫(yī)專利的項目以250萬元成交,但國外專家卻認為可值2000萬美元。
缺少合理的評估機制已成為專利產業(yè)化的又一“攔路虎”。
交易雙方的心理價位差距是造成評估價值懸殊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專利持有者往往以投入精力財力多少作為自己“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定價依據,以致其在價值評估上有較大的感情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專利屬于無形資產,不少專利僅是設計中的概念,買進專利者要為此投入試驗費用并承擔風險,因此高昂的轉讓費往往令人望而卻步。 針對這一現象,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已發(fā)出了一套專利評估輔助軟件,通過軟件對專利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日前,已有200余項轉讓專利完成價值評估,其實際交易結果與評估結果極其接近。但有關專家不無憂慮地表示,在價值評估中仍存在違背客觀價值作出虛假評估的情況。因此,在探索評估機制時,急需呼吁行業(yè)自律,合力打造公正的評估環(huán)境。
困惑三:何處找“伯樂”?
信息不對稱也影響了“平民專利”的產業(yè)化進程,以致許多優(yōu)秀專利至今“待字閨中”。